海运提单背面有哪些条款 提单类型有哪些?提单必须包含哪些信息?
2022-04-28广州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刘彦君律师,广州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海运提单背面有哪些条款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收到货物的收据,海运提单所载明的事项也可以看出货物的所有者,所以,海运提单又具有物权性质,海运提单背面还有很多条款,那这些条款都有些什么内容呢下面是海运提单背面条款内容的...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收到货物的收据,海运提单所载明的事项也可以看出货物的所有者,所以,海运提单又具有物权性质,海运提单背面还有很多条款,那这些条款都有些什么内容呢下面是海运提单背面条款内容的介绍。
海运提单背面的条款:
⑴定义条款--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⑵管辖权条款--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⑶期限条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⑷包装和标志--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⑸运费和其他费用--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⑹自由转船条款--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⑺错误申报--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⑻承运人限额--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⑼共同海损--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中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⑽美国条款--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
⑾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
提单类型有哪些?提单必须包含哪些信息?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那么提单类型有哪些提单必须包含哪些信息接下来就由为您介绍。
虽然现在的航空业很发达,但由于它的运输成本过高,许多国际贸易商等都会选择航运的形式来运送交易货物。这时候就需要用到提单了,提单是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那么提单类型有哪些提单必须包含哪些信息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因此,习惯上也就成了日后处理运输中各种问题的依据。
二、提单类型有哪些
1、按提单上收货人记载方式的不同划分
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明确载明特定的人或者公司的提单。关于记名提单是否应凭单放货因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承运人在目的港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记名提单除可从托运人转移至其上载明的收货人外,一般不能以背书的方式流通转让,我国《海商法》第79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早期,由于这种提单的流通性受到很大限制,实践中,一般只是在运送贵重物品、赠品、展览品等运输途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时采用。但随着船舶航速的提高,在短途运输中提单流转的速度已赶不上船舶的航速,加之电报放货方式的推行,记名提单在实务中的使用日趋常见。
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是收货人栏内载明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如;由某人指示;或者;凭指示;提单。前者称为记名指示,通常,提单载明由托运人指示或者由银行指示,信用证交易多采由银行指示的提单。后者称为不记名指示,一般视为由托运人指示。指示人一般是以背书的方式确定收货人。指示提单经指示人背书后发生转让,提单因此得以流通,指示提单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普遍使用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不载明具体的收货人或者由某人指示,往往只注明;持有人;或者;交与持有人;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无须背书而仅通过交付提单即可转让,具有很强的流通性,但容易因遗失或者被盗等而给货物买卖双方带来风险,因而实践中极少采用。
2、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海运直达提单
海运直达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换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货的提单。只要提单上没有规定货物在中途换船,或者改换其他运输方式运至目的港,这种提单即为直达提单。在提单订有自由转船条款,但实际并未发生转船,无转船记载的提单,仍属海运直达提单。
海上联运提单
海上联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在中途港卸船,交由其他船舶接运至目的港的提单。签发这种提单的承运人,称为联运承运人;接运货物的人称为接运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承运人一般应对全程运输负责,除非提单另有规定。如我国《海商法》第60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虽有前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
多式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指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而签发的提单。
3、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区分
已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载有船名、航次、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卖方须提供已装船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接收货物后装船之前,应托运人要求而签发的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这种提单无船名和装船日期的记载。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可以转化为已装船提单,如我国《海商法》第74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尤其是承运人在内陆场站接收货物时,这种提单的应用较为普遍。
4、按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