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工作量增加算不算变相逼迫离职?
2025-08-15广州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怀孕后工作量增加算不算变相逼迫离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女性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并且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受到特别保护。若单位仅因员工怀孕而单方面加大其工作任务强度,使其难以承受,甚至意图迫使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实际上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此类行为不仅违背了劳动关系中的诚信原则,也构成了对特定群体(即孕妇)的歧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妇女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试用期内发现怀孕会被公司辞退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怀孕的,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便是在试会期内,只要该女职工没有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单位就不能因为其怀孕而将其辞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雇主明知员工处于特殊生理阶段时仍不合理地加重其工作压力,这种做法很可能被认定为间接强迫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属于违法行为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