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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后单位不认怎么办?

2026-01-26广州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工伤事故后单位不认怎么办?

当劳动者遭遇工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不予承认或者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旦工伤被正式认定,而单位仍不履行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乃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受伤职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伤残等级、医疗费用、误工时间等因素。我国对于工伤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是关于工伤赔偿金额计算的基本法律规定,具体数额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地方政策来确定。

面对工伤事故后单位不认的情况,劳动者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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